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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中国以为免费停车 却收到6000元欠费单 路边停车场收费问题调查

类别:行业新闻 日期:2023-11-12 04: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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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浦东居民胡女士反映:她经常将私家车停在小区外面路边的停车位上,以为是免费停车,但8个月后却发现自己欠交停车费6000多元。在此期间,她从未接到相关的停车费催交电话或者提示短信。

  原本是方便居民的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费标示是否明确?是否应该及时向停车居民发送费用账单?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今年1月,上海浦东居民胡女士将车停在小区外路边的停车位时,完全没有想到,几个月后自己会收到一份“天价罚单”。

  因为小区停车位一直没能排上号,今年年初开始,胡女士便把车停在小区外路边的停车位上。停车时,胡女士看到停车位上有二维码,还专门扫了码,但在手机页面并未发现缴费端口,便以为是免费停车位。

  后来,在一次聊天中经人提醒,她下载了当地某停车App,输入相关信息后才发现,从今年1月17日至9月20日,她已欠路边停车费6000多元,每一次车子进场、离场时间都被记录在案。而在此期间,胡女士从未收到过一张停车费的账单,也从未接到相关的催缴电话或者提示短信。

  “既然是‘智慧停车’,为什么不能给我们欠费人发一条告知短信呢?”面对高额欠费,胡女士无奈地说道。

  近年来,为解决停车难问题,一些公共道路边设置了收费停车场,采用电子计费方式“智慧停车”。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不少人在路边停车场收费问题上都吃过亏。例如,有的停车场收费公告牌被遮挡或并不明显;有的停车场以人工代替电子收费,存在私人“乱叫价”的情况;还有的停车场停车计费混乱,出现了“天价”停车费。

  今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居民白女士在App上为一笔停车费缴费时,意外发现自己竟有1000多元停车费要交。

  原来,白女士刚搬家到新小区时,将自己的车停在了小区外道路边的划线车位上。停车时,她还特意观察了周围是否有收费提示或二维码,都未发现,所以默认是免费停车位,直到20天后查看缴费App才发现欠费情况。

  “如果早知道这个停车位要收费,且收费这么高,我不可能一直把车停在那里。这么多天连一条缴费提示都没有收到过。”白女士说,她与负责收费的App客服联系时,对方回复称是从车辆进入车位开始计时,车辆开走之后才会发送提醒缴费的信息。

  更让白女士感到不忿的是,该处路边停车的收费提示牌设置得非常“隐蔽”——仅在路的尽头设置了一块,还被树枝和周边建筑阴影遮掩着,很容易被忽视。

  白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将自己的经历发出后,有不少网友表示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有网友说,自己之前一直停车的免费路边车位,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开始收费,结果停车一周多欠费500元,“开始收费时没明确提示,欠费了也没有任何提醒”。

  9月的一个早晨,重庆市民樊先生到江北区某体育馆打球时,将车停在了路边停车位内。打完球临近中午,樊先生取车时扫码准备支付停车费,发现收费42元。当他过了几秒再要支付时,费用已经变成了46元——时间已经跳到下一个半小时的计费周期。

  “更为离谱的是,这个收费并不是通过公示的收费牌或收费人员告知的,而是在我把车停在那里之后,有人给我车上贴了个带缴费二维码的条,我在取车准备离开时才知道收费标准。”对此,樊先生感到无法接受。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记者,我国所有公共道路都属于国有财产,由于其稀缺性,将国有土地用于停车,实际上是在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需要通过使用者付费来收回成本,这种收费法律上应当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具体属于“资源补偿类收费”,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者收取的费用。

  彭錞介绍,此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统一定价,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以及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依法可以采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新制定的收费标准还应规定试行期限,有关部门应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或定期审核。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对收费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据熊女士介绍,此前她所在区域的公共停车位虽在路边设有公告牌,标示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并没有智能收费系统,均为人工收费,经常遇到收取费用不符合收费规定的情况。“收费员就贴一个写着时间的纸条在车上,开车走的时候,他们说多少钱就得转多少钱。”

  一次使用公共停车位时,熊女士仅停车5分钟就被要求缴纳6元停车费,但是公告牌上收费标准为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取费用,熊女士认为该收费存在问题,便与收费员进行理论,但收费员并不理会,依然要求其至少缴纳3元停车费。最终,熊女士没有接受收费员的方案,驾车离去。

  但是其后又遇到了三四次类似的情况。在最近一次停车中,熊女士发现自己停了1个小时20分钟,按照3元每小时的标准,以2小时收费,也就需要缴纳6元,但她却收到了27元的缴费单。面对气愤的熊女士,收费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最终收费6元了事。

  熊女士对这种不合理收费的行为感到颇为无奈,于是在政府网站上反映了相关情况。随后,公共停车位的承包公司联系熊女士进行了解释,表示他们是通过政府承包了该区域的公共停车位,收费是合法行为。不久后,熊女士发现所在区域的公共停车位开设了智能收费系统,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收费规范了很多。

  今年4月,江苏常熟的兰女士行经闽江路办事,因为看到路边停车点的牌子上面显示新能源车免费停车1个小时华体会tht登入,停车费用打8折,所以选择将车停在该处停车位。35分钟之后,取车时却发现需要缴费6元。

  “我明明是新能源车,牌子上也写明1小时内免费,最后却还是收了我的钱。”兰女士不明白为什么,但是不缴费车位不落锁,她只能先缴了费离开。之后,她先是向平台方投诉了扣费问题,效果不理想,又选择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次日下午便有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兰女士。经过详细的交流,对方说确实是系统的问题,没能准确识别出新能源车辆,核实后将多收的停车费退给了兰女士。

  前一段时间,家住天津市和平区的蒋先生收到一张欠费单,是车停在家门口路边停车位的费用,一个月的时间里,居然欠费4000多元。其中,有一笔显示蒋先生连续停车15天。还好蒋先生在自家窗户上安装了全天开启的摄像头,能看到停车点位。他对着小程序中的时间逐个进行对比发现,收费单中有些时间点,自己并未在停车位上停车。

  发现问题后,蒋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停车缴费平台的客服电话。起初,工作人员并不承认计费有问题。在蒋先生表示自己有摄像头记录后,工作人员才表示系统不够准确,可以对错误订单进行修改。

  “这次是正好停在了自家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内,如果停在了其他区域,无法提供证据,恐怕很难维权成功。”蒋先生说。

  彭錞认为,上述乱叫价、乱收费等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上述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甚至是强制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彭錞说,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共道路停车场收费,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因指示牌不显著、收费标准过高、收费系统出错等原因,致使车辆被收取不合理停车费,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益,涉嫌违法违规,管理方应当予以返还多收取部分的停车费,车主应当依,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琮玮说。

  今年5月,广西南宁路边停车费过高的话题一度沸沸扬扬。多名南宁网友吐槽,他们在路边停车位上停车,不到一天收费超过百元;有的停车一晚上,第二天收费要90元。

  7月14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问题的处理结果,4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了被免去现职等处分,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剑川,慧泊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均已被立案审查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停车管理条例、收费标准,对路边停车收费进行规范。针对路边停车场收费问题,贵州贵阳、江苏苏州等地完善路边停车场建设,进一步落实“智慧停车”便民举措。

  “核心问题还是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各地虽有一些规范,但做法不一,也缺乏上位法的明确引导。更重要的是,收费金额巨大,如不纳入预算管理,往往对一些地方政府形成巨大诱惑,甚至与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执法不严、违法难究。”彭錞说。

  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任超看来,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和监管,停车收费的管理和监管标准在一些地区不够明确或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从而导致停车场经营者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产生乱收费的行为。

  王琮玮认为,原因还在于群众不了解维权途径,使得乱象频发而无人知晓。“相关部门可以在群众中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采取网上监督、发布监督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维权的途径,使得乱象能够被及时发现。”

  为规范路边停车场收费乱象,彭錞指出,需要立法明确公共道路停车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部署全国各地进行自纠自查,定价引入公众参与,委托运营实行公开竞标,价格和运营商都需要动态调整。

  “城市停车问题其实一直都是老大难问题。”任超建议,加强对停车管理部门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对一些有失公允,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纠偏,进一步加强停车位的精细化管理,避免一些停车位资源被限制或低效使用。同时,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高科技的使用,更好地把停车位的供需问题解决。(记者孙天骄 实习生 陈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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